成功案例 | 民营蛋厂要被强拆,法院判决撤销《自行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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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基本案情

 

2015年底,由于修建孝仙高速占压大量农田,xx市xxx办事处xx村五组村民强烈要求“村两委(村支委、村民委)”为施工造成的公路边100多亩不能复耕的土地寻找小企业租赁,以减少损失。原告汪xx系该村村民,经协商于2016年1月1日以徐x(原告汪xx的丈夫)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xx村五组宅基地空地16.3亩用于蛋品加工,约定租赁期限为12年,租金每亩每年800元。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村所在的xxx办事处(财政所)留存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租金,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原告租赁该土地后,平整土地、购买设备、修建厂房、架设高低压线路等投资几百万元,进行生产经营。

 

 

2018年11月2日,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原告汪xx下达了《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行拆除通知书》(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载明:“你(单位)于2016年4月10日在市xxx办事处xx五组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建设8栋钢构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于七日内予以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下发通知后,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派人上门做工作的同时,通知电力部门断电,组织工程机械和拆迁队伍进厂强拆。

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起诉  多方位防范强制拆迁的结果发生

 

一边是随时准备动手的强拆队伍,,一边是数百万找亲友借来的钱将血本无归的后果!蛋厂老板说,要不是舍不得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我们真想一死了之。有人建议他们请律师,他们也承认“民肯定斗不过官”,但他们也实在无他路可走。带着半信半疑的心理,蛋厂老板走进了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侯三才律师团队了解基本案情后,接受了他们的委托。律师们查阅了蛋厂的相关材料,走访调查了蛋厂所在的村委会,拜访了涉事办事处领导,听取了部分村民的各种不同意见后反复研究形成了律师代理意见。蛋厂所在区域正处于某市重点引进的高科技企业征地拆迁的范围,周围土地平整已经完成,厂区道路已经修到蛋厂院墙脚下,蛋厂拆迁迫在眉睫!侯三才律师团队深感责任重大,他们连夜分头起草了行政起诉状,准备了详实的诉讼材料。第二天,协助当事人以被告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为由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强制拆迁,撤销《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行拆除通知书》。

 

 

 

考虑到行政诉讼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而行政强拆如同箭在弦上,随时都可能发生的现实情况,侯三才律师团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代理和维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的工作方案。一方面他们申请法院,要求禁止被告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将原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给被告单位领导去函,晓之以如果行政强拆将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后果,表达不应强制拆除的诉求。同时,对现场准备强拆的施工人员告知:行政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前,任何强制拆迁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据理力争  强制拆除通知就是行政强制行为

 

2019年10月,xx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诉讼中,被告主张:“自行拆除通知书”是通知行为,通知不是行政强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他们的“依据”是国务院的一个批复。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本案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告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其解释精神,参考最高法院相关判例认为:被告通知强制拆迁的行为虽然还没有发生强拆行为,但是自行拆除通知是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一旦自行拆除通知发出,如果没有法定阻止行为(如本案提起诉讼),必然会发生行政强拆行为。因此,自行拆除通知的实质是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通知与实际拆除行为共同组成行政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依法有权管辖。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存在程序不合法,因此,依法应该撤销该行政行为,撤销《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行拆除通知书》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行拆除通知书”。被告不服,上诉后撤诉,蛋厂得以保存下来

 

人民法院关注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针锋相对的观点。被告认为:其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每天都在做这样维护城市建设,维护国民经济发展的事情,难道还错了不成。被告单位还专门安排了部分执法人员参与旁听助阵。原告表示理解城市管理人员工作的辛苦和成绩,愿意配合合法拆迁。在原告提交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大量客观事实支撑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判决:“撤销被告《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自行拆除通知书‘”。

 

 

被告接到一审法院的判决表示:“完全出乎我们(被告)的意料之外”。于是,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被告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

 

二审法院本着止讼息纷的原则,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为达成和解被告也一再作出让步!但是被告认为他们无法作出让步,和解陷入僵局。正当二审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本案时,被告递交了撤诉申请。

 

2020年1月,二审法院依法裁定“准予被告撤诉”。

 

至此,本案以原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x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自行拆除通知书’”结案。xx市xxx蛋品厂的合法权益在律师依法维护下得到保障。xx市xxx蛋品厂经营红红火火,民营经济企业家对国家法制环境和建设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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