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明律师案例:C某涉荐股型网络诈骗获轻判刑期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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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7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起,被告人徐某等四人共同经营信息科技公司作为股东分工负责营销、运营、技术、后勤等部门。2019年2月至同年4月间,公司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科技园、藏龙岛开发区招揽包括C某在内的11人为业务员,通过微信以虚拟身份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与被害人聊天获取信任,并将被害人入公司建立的股民交流群。在公司股民交流群内,被告人分饰指导老师客服投资者等角色“指导老师”与“客服”“投资者”之间相互配合,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以为投资款进入正规股票市场同时业务员所充当的“投资者”对“指导老师”进行鼓吹,发送虚假的盈利涨势图,使被害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听从“指导老师”的指令,在指定的APP上操作即可获利,诱骗被害人通过“客服”开户并入金操作,而被害人入金款则直接进入公司账户,从而实现诈骗被害人钱财的目的,至2019年4月案发累计骗得被害16.65万元

【辩护过程】

徐小明律师介入后,及时进行接见家属、看守所会见、沟通办案人员、阅卷分析等工作,在C某被决定逮捕后及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工作。虽然羁押必要性申请因同案主犯尚未归案未获得批准,但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交流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良好基础,律师的敬业态度与专业意见获得认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C某多次沟通达成认罪认罚方案,获得检察官认可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谅解、初犯等情节。

【处理结果】

基于控辩双方达成的认罪认罚方案,公诉人建议刑期8个月获得法院采纳,实现判决刑期与已经羁押期限相同的目标(实报实销)。判决后第二天,C某即被取保候审跨省回到外省老家与家人团聚。

【律师感悟】

荐股类电诈案件因其诈骗特征比较明显,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无罪辩护也是从证据不足的角度展开。大型电诈案件的辩护多以罪轻辩护为主,对于级别较低的参与人员而言,涉案金额、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自首、认罪与退赃等是辩护所要考虑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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