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余飞、邓云清律师顺利帮助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当事人取保候审
近日,由中和信所合伙人律师余飞、专职律师邓云清承办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两位律师及时且有效的刑事辩护,该案中的当事人Z某获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成功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案取得阶段性辩护成果。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上旬,Z某居间介绍他人买卖麻醉类处方药品依托咪酯(备注: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即自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2023年10月23日,Z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某看守所。Z某的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焦急地来到中和信所寻求帮助,余飞、邓云清律师耐心地接待了家属,并细致地梳理了案情,形成了初步的辩护方案。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和细节尚不明确,律师需介入后了解更多案件信息才能确定最终的辩护方向。
余飞、邓云清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到当地看守所会见Z某。两位律师在多次会见以后初步得知了本案三个重要的事实:(1)侦查人员对Z某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由Z某身上的遗留的伤痕能够予以证实;(2)本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证人以及在逃人员与证人之间串供的风险较大;(3)涉案行为持续的时间段较长,即涉案人员在2023年10月1日前后都从事过与依托咪酯相关的交易,这就意味着本案在定性上可能存在毒品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及非法经营罪三种可能。如果本案最终被定性毒品犯罪,那么根据办案单位查获的毒品克数,并在不考虑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刑期极有可能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且争议较大,两位律师及时与本案的承办警官取得了联系,当面递交了书面的委托手续,并就案件的定性、取证程序、毒品克数、犯罪嫌疑人的主、从犯认定等方面充分交换了意见。通过仔细梳理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沟通承办人,余飞、邓云清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建议对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Z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两位律师就本案的取证程序、案件定性及Z某所具备的从宽情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理与论证。
通过与本案承办警官、检察官十余次的沟通,余飞、邓云清律师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Z某在被刑事拘留的第32天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其他同案人员均被批准逮捕。Z某的母亲和妻子得知律师告知的好消息后喜极而泣,连夜为Z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家属赠送锦旗)
律师办案手记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贯采取“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度,根据国家禁毒办召开的禁毒工作新情况新闻发布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8月,全国共破获依托咪酯犯罪案件3400余起。与此同时,依托咪酯自今年10月1日起被正式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后,与其相关的犯罪行为直接被提高至毒品犯罪的范畴。本案中的当事人Z某也才二十出头,新婚燕尔,因为一时的迷失而身陷囹圄,作为辩护人,我们深知此次辩护工作的意义重大。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辩护人重点从本案的取证程序、事实认定、法律定性之争入手,再结合各罪的犯罪构成论述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最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在多次沟通承办警官和检察官后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深谙这句话的份量,刑事案件关乎他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可能会因为一个刑事案件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认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青年律师首先要对自己从事的辩护工作拥有足够的热情,并持续保持敬业的精神,敢于发表自己专业的辩护意见,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希望;其次,作为一名青年刑辩律师,需要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这种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我们在实战中反复淬炼才能获得,这里的沟通能力不仅包括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同时更需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沟通中体现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为当事人及家属尽可能地带去希望和方向;再次,在如今快速发展的社会,新事物的出现总会带来新的刑事法律问题,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因此变得更加频繁,如何不断地掌握新知识并灵活运用,对青年刑辩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习力也是我们青年律师需要掌握的一项技能;最后,刑事辩护充满诸多风险,青年律师切记不要为了接一个案件而向当事人、家属承诺案件结果,更不能怂恿家属花钱找“关系”,办案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做好书面会见笔录、家属接待笔录等风险防范工作。
律师简介
余飞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湖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武汉市“双百人才”律师、武汉市“刑辩百人团”成员、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
代表案例:
1.严某某故意杀人案保命成功(省检抗诉要求改判死立执,省高院维持);
2.邱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无罪(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3.邓某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无罪;
4.叶某某非法经营案二审改判无罪;
5.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
6.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
7.李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8.某大型科技公司串通投标案合规不起诉;
9.某大型科技公司单位行贿案合规不起诉;
10.曹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缓刑;
11.黄某某强奸、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阶段打掉强奸罪,仅按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12.何某某组织卖淫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五年(一审判决10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
13.朱某某刑事自诉案(该案为该县近10年来首例侵占罪自诉成功案件);
14.周某某玩忽职守案缓刑(一审判决3年6个月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研究领域:企业刑事合规、网络犯罪及其辩护、金融犯罪及其辩护、毒品犯罪及其辩护。
联系电话/微信/抖音号:15927522908

邓云清律师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与企业法律事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邓云清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参与办理了朱某某刑事自诉案、甘某某运输毒品案、王某某集资诈骗案、周某某诈骗案、吴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魏某某诈骗案等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以及集体诉讼、公司破产等民商事案件,并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微信:15387086260
撰稿:邓云清
编辑:彭依婷
审核: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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