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小区地上车位归谁所有?经开分所主任卢家勤应邀为同济社区作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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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4

2023年12月28日上午,我所一级合伙人、经开分所主任卢家勤律师以“小区地上车位归谁所有”为题,为蔡甸区中法生态城同济社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第275条的理解与适用,地产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代表及全部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宣讲会,同济社区王蕾书记主持。

 

会上通报了同济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情况,介绍了目前小区地面停车位纠纷产生的背景及现状。其后,卢家勤律师就小区地面车位权属法律知识进行专题讲座。

 

卢家勤律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结合相关案例向与会人员解读了地面车位的法律内涵:地面车位是指在小区红线内地面上建造的车位,包括规划地面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规划地面停车位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建造的停车位,该类停车位在报规图、施工图及竣工图上均有体现。他提到,从是否可办权属登记角度,规划地面停车位分为规划可办产证地面停车位规划不可办产证地面停车位。对于规划不可办产证地面停车位因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且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卢家勤律师总结强调,《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中的“规划”的目的是对开发商建造小区方案和建造行为的规制,而不是决定所有权的归属。《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就是目前地面车位矛盾纠纷的对应规定和解释。

 

同济社区王蕾书记对卢家勤律师的专业讲解给予了肯定,她表示,车位纠纷矛盾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向行政部门咨询,仍没有得出统一答案。然而,通过卢律师今天的讲解,大家终于明确了地面车位的归属问题,相信今后不会再有关于此事的争议。王蕾书记进一步要求社区工作人员迅速安排其他社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进行学习,以便广泛传播宣讲内容,增强社区成员对地面车位所有权问题的认识,为未来避免类似争议提供参考和指导。

此次讲座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扭转了群众对车位权属的片面认识,使大家对权属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编辑:彭依婷

审核: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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