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襄阳分所萧律师团队涉企执行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01
案情回顾:
S省H公司因拖欠H省D公司货款,2018年6月,萧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针对H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考虑该公司已经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原始股东W以个人名义向D公司出具了欠条等情况,在诉讼伊始就把W作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W出具欠条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并没有支持W对H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求。萧律师并未就此作罢,而是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和债务加入等角度进行专业分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后,诉请终获全部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经几番努力,加之疫情爆发,案件执行无果而终。
02
执行策略:
虽然H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原始股东什么情况呢?在接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W无动于衷。甚至在执行法官亲赴S省W住所地后,其仍以其他理由拒绝约谈。在依法查询了W的网银流水后,发现案件执行期间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经认真分析,W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是申请执行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相继采取了网上通缉等措施,并于今年四月在S省公安机关配合下,将W刑事拘留。经与W及其亲属协商,D公司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当日将所欠货款本金一次性清偿,回款率100%;剩余利息等部分由其亲属提供执行担保,于今年底前一次性还清。执行僵局多年的案子得到了很好的化解,D公司负责人脸上也洋溢着久违的笑意。
03
经验分享:
对于涉企执行案件,在企业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应当考虑企业股东或者投资人是否可以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或者在诉讼伊始就考虑将公司股东或投资人作为共同被告。执行程序中,经查企业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时,要充分利用律师调查令制度,多途径查询其投资人或股东以及其与他人的共有的财产线索。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或证据确凿时通过自诉方式直接到执行法院起诉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被依法羁押或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后有和解意愿的,要充分利用执行和解及执行担保制度,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彭依婷
审核: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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